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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科学院法律研究员权利和义务
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参加培训;(四)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五)提出申诉和控告;(六)申请辞职;(七)在《中国法律科学院》出版社书籍上发表文章;(八)本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本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国东方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人民政府核准、进行登记注册的科学研究发展、出版法团,由中国内地宋相逊先生、香港特区欧阳惠远先生、澳门特区雷 鸣先生等主要投资,于2010年3月12日成立,登记证号码:51895004—000—03—10—7,2011年已经年审,属于合法的专业出版社,是迈向专业化正规化的中国特区出版集团,在海内外影响深远。立足于港、澳,以祖国内地为依托,面向世界华人,服务于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国东方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是世界华人向其它民族宣传中华文明的重要阵地、是介绍、推广华人业绩成果的主要窗口和喉舌。感谢各界对中国东方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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